微型金融指对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、储蓄、保险及货币支付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的金融形式。它是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、搞活农村金融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。发展微型金融,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。
近几年来,作为经济体“毛细血管”的微型金融的发展,越来越受到业界重视。但是,它在具体的发展方面,还存在着监管错位、准入门槛偏高、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。笔者认为,要发展微型金融,须突出创新性和可持续性。
一是突出创新性。
农村微型金融的创新性,对于我国的农业产业调整,对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应用,都具有重大的意义。同时,对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,也有很大的帮助。
首先是产品与业务的创新。目前,农民的贷款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性。既有大额要求,也有小额需求;既有生产性的,也有生活性的;既有短期的,也有长期的需求。而现行微型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业务,多为有固定期限的大额贷款,品种单一,无法满足农民多样性的贷款需求。结合农村贷款需求短、频、小的特点,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,力求产品设计上具有灵活性,在信贷产品的额度、期限、利率、担保及服务收费等方面,能根据农户的变化进行调整。要通过建立政府扶持、多方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,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。并做好信贷产品的组合,将储蓄、理财与信贷产品结合起来,以此实现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和金融需求的一体化。
其次是服务渠道的创新。建立大银行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机制,将大银行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,与小银行的灵活性和地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,扩大规模和服务范围,以利于降低经营成本,实现双赢。银监会要积极调整和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商业银行,开办向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融资业务,加强小额信贷机构和资金互助组织与财政扶贫资金的链接,将扶贫贴息贷款委托给小额信贷组织去发放,并给予小额信贷机构适当补贴。
最后是业务流程的创新。贷款的流程,包括贷款的推销,到贷款的申请、审核和偿还,要采用与传统金融业务不同的运营机制,在控制风险的同时,设计新的模型,进行数据挖掘,做到提高效率,降低成本。微型金融机构雇用的人员多为当地人,对所服务区域的客户知根知底,可利用好农村社会的关系纽带,适当简化不必要的流程,省却高昂的后台处理系统。
二是突出可持续性。
可持续性是评价微型金融成功与否的标志。那些盈利的微型金融机构虽然数量有限,市场份额却相对较大。微型金融机构必须保证财务上的盈利,才能进行大量地推广,实行可持续性发展。我国微型金融业务的覆盖面非常小,因而可持续性问题非常大,这需要定价的市场化和产品的多元化,需要通过增加覆盖面来实现其可持续性。而扩大微型金融机构的覆盖面,不仅仅要在地域上进行扩大,更要在客户覆盖面上进行扩大。
为了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市场,必须建立和健全微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、业务运作和市场退出的运行机制,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。逐步放松对利率的控制,推进利率市场化,缓解农村金融服务抑制。农村金融市场要根据实际情况,有步骤地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,使农村金融机构结合贷款风险、成本等因素进行差别定价,实现利率覆盖经营风险和成本,从而有利于约束农村信用供求双方的信用机制,支持农村经济发展。对小额贷款公司重新审核登记中存在的问题,相关部门要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,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重新审核条件。
由于微型金融的服务对象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客户,具有高风险、高成本,因此需要政策上给予支持,鼓励新型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,予以它们适当的合法地位和身份。在财税政策方面,政府要通过拨付微型金融机构的开办费用,减免相关税收,以降低微型金融机构的营运成本。对微型信贷的借款者可直接给予补贴,提高借贷的偿还能力。并鼓励其他机构和个人,提供资助。国家要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,率先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,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,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。在货币政策方面,注重对在农村地区经营金融机构,采取准备金率较低的政策。